平顶山市第八中学章程

2026-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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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推进依法治校,规范学校管理,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为平顶山市第八中学,是一所公办全日制完全中学,实施普通初中、普通高中学历教育;初中学制3年,高中学制3年。

第三条 学校的办学宗旨是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办学理念是培根铸魂,返本开新。校训是明德厚学日新,校风是养正崇善至和,教风是兼爱求真立人,学风是守静笃勤致远。

第二章 学校管理体制

第四条 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全面负责学校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工作。

第五条 学校设立校代表委员会,由党委书记、校长、副校长、中层干部、教师代表、家长代表和社区代表组成,对学校重大事项进行决策。

第六条 学校设立教职工代表大会,是教职工依法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的基本形式。教职工代表大会的职权包括审议学校章程、发展规划、重大改革方案等。

第七条 学校设立学生会,是学生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组织。学生会的职权包括参与学校管理、组织学生活动等。

第三章 教育教学管理

第八条 学校按照国家课程标准和地方课程设置要求,开齐开足各类课程。积极推进课程改革,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第九条 学校坚持德育为首,建立健全德育工作机构和工作制度,加强对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品德教育、纪律教育、法制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

第十条 学校加强教学常规管理,建立健全教学管理制度,规范教学行为。积极开展教学研究和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

第十一条 学校加强体育、美育和劳动教育,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和全面发展。

第四章 教师管理

第十二条 学校教师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权利,履行相应的义务。

第十三条 学校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建立健全教师培训制度,提高教师的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

第十四条 学校建立教师评价机制,对教师的德、能、勤、绩进行考核评价,考核结果作为教师聘任、晋升、奖惩的依据。

第五章 学生管理

第十五条 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招收学生,对学生进行学籍管理。

第十六条 学生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权利,履行相应的义务。

第十七条 学校加强对学生的管理,建立健全学生管理制度,规范学生行为。对表现优秀的学生进行表彰奖励,对违纪学生进行批评教育和相应的处分。

第六章 学校财产与财务管理

第十八条 学校的财产属于国家所有,受法律保护。学校建立健全财产管理制度,加强对学校财产的管理和使用。

第十九条 学校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务制度,规范财务管理行为。学校经费主要来源于财政拨款,同时依法多渠道筹集办学资金。

第七章 学校与家庭、社会

第二十条 学校加强与家庭、社会的联系,建立健全家校合作机制和社会参与机制,共同做好教育工作。

第二十一条 学校定期向家长通报学校工作情况,听取家长的意见和建议。家长应积极配合学校做好学生的教育工作。

第二十二条 学校积极争取社会各界的支持和帮助,为学校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核准后生效。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学校校务委员会。

平顶山市第八中学

2026年9月1日